课程与教学规范

发布日期:2012-07-04浏览次数:59

  为了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规范,搞好课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特制订课程与教学规范具体如下:

一、制订课程与教学规范的目的

“课程与教学规范”是从教学计划出发,按相关课程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与任务,对实施教学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教学环节,制定出科学、合理又切实可行的质和量的规范条例,使课程教学有章可循,教学检查有据可依,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课程教学的内容与要求

   “课程与教学规范”由两大部分内容组成:一是课程教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教学文件或制度等),二是课程教学各环节及基本要求(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课外辅导、考核等)具体内容与要求:

(一)课程教学基本条件(即开课条件)

1、确定主讲教师

各门课程在开课前均应落实教学任务,应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须具备讲师或相当于讲师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履行主讲教师手续后,方可任教。

3、修订或制订合格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纲要形式编定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是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它应包括课程性质、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纲要、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实践性环节的安排(如课堂讨论、习题、辅导、实验等的学时与次数)、课内外学时的比例等。教学大纲应能体现该课程在实现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与作用。 

4、教材建设(含教学参考资料和其他辅助材料)

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基础。教材是课程教学之本,选用或自编教材的基本依据是教学大纲。教材应体现专业特点,内容体系应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前瞻性、系统性,使用效果良好。教材选用由分管院长把关,必修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公认的上乘统编教材(不准使用未经审定或批准的参编包销教材)。凡课程教学所必需的参考资料和设备应比较齐全(含教学参考书、教具挂图、音像资料与设备等),学生必读书目由任课教师指定并印发给学生。

5、任课教师需按校历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填报教学进度表,于开课前―学期末报送院综合办公室,

(二)课程教学基本环节

1、备课

备课是课程教学的首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做到:

(1)认真钻研大纲、教材和参考资料,抓住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的要求,找出重点、难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或教案。

(2)了解相关的先行与后继课程教学安排,掌握学生的学习基础,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

(3)使用同一教材(平行班)的课程教学组应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交流教学信息,统一教学与考核要求。

(4)每学期末,每位教师须向学院上交一份本学期的教案(电子稿)存入个人教学档案。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课程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1)课堂讲授应做到,观点科学,阐述准确,概念清楚,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重点、难点突出;注意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启发学生思维,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着眼于培养学生的能力;根据教学需要,积极采用直观教具、图表、演示实验和各种现代教学手段;用普通话教学,语言清晰流畅,生动活泼,板书规范;教学中能理论联系实践,能以得当的方式寓教于学,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课堂讨论课应做到,明确要求,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要鼓励学生积极发表意见,重视学生提出的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并及时对讨论作出富于启发性的小结。

(3)习题课应做到,明确教学目标,通过典型例题的演练、讲解,重点培养学生运用学到的知识,举一反三,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术课教学,应根据教材内容适宜的进行一些学生能力的培养,以促进专业学生基本技能的不断提高。

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对学生能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提高实践能力,优化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实验课应做到:制定实验教学大纲,规定实验的个数、内容、学时和进度;大纲规定的实验的开出率应达到100%;实践教学应遵循认识规律,由浅入深地进行。并注意与理论教学的协调与衔接,使学生的科学态度、求实精神、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实验教师及实验员在课前应认真准备,并进行预备实验,实验时应严格指导,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阅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令其重做;每次实验应有成绩记载。

(2)上课应做到:教师课前须明确教学手段、检查场地与设备性能,坚持教学过程的现场指导,并在每次课后作出情况登记。

(3)某些课程的教学需结合课外教学实践的(包括实习、社会调查等),应按教学计划及大纲要求先订出计划(含目的要求、内容、实施步骤、经费开支等),报教务处核准后组织实施。任课教师要亲自带队指导,每个学生要写出相应的报告,作为成绩考核依据。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如军训、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等),按学校专项制订的规定实施。

4、作业

(1)教师应按大纲要求与课程性质,规定学生必须完成的作业,并对其质和量作出要求。

(2)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对学生的每次作业原则上应全数批改,部分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酌情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每名学生每学期被检查次数应不少于一次。

(3)学生完成平时作业的次数与成绩应按一定比例参与课程总成绩的评定。教师要经常了解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对无故缺交作业或抄袭作业的学生,教师要及时督促教育,促其补交或独立完成。

(4)术课教学,应该结合课程教材内容与教学进度布置相应的课外作业,并要完善其检查手段,避免趋于形式。

5、课外辅导

辅导、答疑是与学生自学紧密结合的重要的辅助教学,也是教学信息反馈的重要渠道。

(1)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一般采用个别或集体的方式的进行,对学生提出的带普遍性的疑难问题应组织集中辅导,对个别基础差的学生,教师应主动关心,予以重点辅导。

(2)术课教师,也应安排固定时间(至少每2周一次)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

6、成绩考核

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学生学习实践的一种形式,更是检测和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的导向性。

(1)凡教学计划内开设的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课程考核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课程的期中考核是否进行由学院统筹安排。期中考核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含作业、小测验、见习、调查、课外阅读等),都应在课程总成绩中占相应的比例,并应事先向学生公布。

(2)学院将逐步对全部课程建立试卷(题)库,实行试题电脑管理,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试题由教学秘书直接从机中抽取,未建试卷库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命题A.B两份,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抽取一份作为考试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期末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质量分析。

(3)已建成试卷库的课程将推行教考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