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07-04浏览次数:57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科研、训练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督导制度,是在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种改革和尝试。旨在提高师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培养合格人材落到实处;同时,为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和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提供可靠依据,以达到功过分明、奖优罚劣之目的。
二、督导组成员及其工作职责
        1、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其它院领导和骨干教师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院督导组。
        2、每天由一名督导员全天值班,对全院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并重点听一位老师的课。
        3、值班督导员每天下班前认真填写"督导情况记录表",签字后交院办公室主任分类存档。
        4、督导组要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定期总结工作,使督导制度逐步完善。
三、督导范围及内容
        教职工出勤情况;坚守工作岗位情况;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及学习效果;教师执行课堂常规和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情况;训练课及组织竞赛情况;偶发事件等。
四、督导情况的反馈及处理
       1、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果断妥善处理。
       2、违纪情况和紧急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督导员进行教学检查后,要进行认真评议,进行量化分析,由督导组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将情况分别向教职工报告,对于学生中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党、团总支转达。
       4、督导检查结果统计处理后,应将结果存档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评价、职称职务晋升、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督导人员的工作纪律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时间规定,如实填写记录表。
       2、秉公办事,一视同仁,如出现厚此薄彼、亲疏有别、玩忽职守等不良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督导员资格,直至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3、督导组成员既是督导工作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被督导的对象,要模范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